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拦精灵软件公司需赔偿芒果 TV 9 万元
在一起关于自动跳过 App 开屏广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原判,认定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需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芒果 TV 共计 9 万元。这一判决引发了对中国数字媒体市场和广告屏蔽技术的关注。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自动跳过 App 开屏广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中国知名视频平台“芒果 TV”,被告是“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经过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定“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图113319-1:
案件背景:
“拦精灵”是一款广告拦截软件,其功能包括自动跳过 App 开屏广告。然而,芒果 TV 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影响了广告收入和用户体验。因此,芒果 TV 提起了诉讼,要求“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原判,认定“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芒果 TV 共计 9 万元。这一判决对于数字媒体市场和广告屏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广告屏蔽技术的影响:
随着数字广告的普及,广告屏蔽技术成为用户保护隐私和提高浏览体验的重要工具。然而,广告屏蔽技术也引发了广告商和媒体平台之间的纠纷。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为广告商和媒体平台之间的权益平衡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指导。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小杨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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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芒果 TV 二审胜诉:拦精灵屏蔽开屏广告被判赔偿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923004874373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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