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25581-1:
「案情速递」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发布的消息称,知乎起诉新浪微博大V“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著作权侵权案有结果了!
近日,海淀法院就知乎运营商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因擅自转载知乎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知识回答内容而构成著作权侵权,二被告需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在该案中,知乎向法院起诉称,经授权其获得“在和男生交往中,你有哪些建议、经验或教训?” “好朋友之间是如何变淡的?”等问题解答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涉嫌侵犯了知乎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阮某辩称,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未给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损失;被告转载涉案解答系知乎协议中允许的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且已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被告蜂群互动公司则辩称,公司不是涉案微博经营者,涉案微博内容与其公司无关。
「法院判决」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7篇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大神说”注册人为阮某及“大神说”运营商蜂群互动公司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7篇问答,侵犯了原告就该7篇问答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IP参考”认为,该案一审判决不仅明确了问答内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这也给相关使用者提了个醒,问答内容可以享有版权,要避免官司缠身,在使用前需要获得授权。与此同时,作者也应该提高版权意识,当发现自己的回答内容被非法转载时,应及时进行维权。
首先,从该案一审判决来看,海淀法院认定知识回答内容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这同今年7月海淀法院审结的一起类似诉讼的判决相似,在7月的案件中,法院同样认定原告辛先生在知乎网站上回答的内容属于独创性表达,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辛先生的回答内容改编成短视频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这就意味着,知识问答内容同小说、散文、诗歌等其他题材的文字作品一样,可以享有版权,他人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使用这些回答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其次,IP参考认为,法院的判决,也给使用者提了个醒,要使用这些问答内容,需要向作者寻求授权,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擅自使用和无偿使用,以免官司缠身。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就是对相关作品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不用支付稿酬)有详细的规定,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著作权法总共规定了12种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案例中对回答内容的使用尤其是用来牟利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上述任何情形。因此,对这些问答内容的使用,必须获得作者的授权。
再次,上述两起诉讼的判决,也告诉问答作者,你们的回答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当你发现,你的作品被他人转载使用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当然,作者可以自己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也可以授权平台代为维权。从上述诉讼审理过程来看,知乎就获得了作者的授权,诉讼效果还不错,帮作者节省了时间、金钱和精力。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IP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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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知乎起诉微博大V侵权案一审判决了,法院认定被告侵权!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7624151667777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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