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分享需谨慎!一不小心侵权,法律责任找上门!

 2026-01-31 10:38:41  2 浏览  0 评论   赞

网络分享需谨慎!一不小心侵权,法律责任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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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分享”要谨慎一旦侵权要担责

桂小妮

“我买的电子书,和别人分享算侵权吗?”网络上提出这样问题的电子书爱好者不在少数。2014年,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某网络小说的作者授权,独家享有这本网络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包括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而厦门网友小林未经授权,擅自将小说发布到某网络图书馆,最终被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林向信息公司赔偿1万元。(9月1日《成都商报》)

该信息技术公司要求涉嫌侵权责任人小林停止侵权,删除上传的作品,另外赔偿经济损失20多万元,最终当地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的商业价值、创作难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林向信息公司赔偿1万元。虽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和公司的索赔金额存在不小的差距,但是这件事还是在很多网友当中引发了震动。

尤其是,作为被告的小林,当初只是花费9.99元购买了这部网络小说的电子书,最终却因为“网络分享”而不得不赔偿对方1万元。这件事足以让更多网友警醒,但是也引发了很多的不理解。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分享”并不少见,看到一张精美的图片,欣赏了一首优美的歌曲,阅读了一篇充满哲理的文章,都有人会把它们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分享出去,希望让更多人看到,“分享是一种美德”在互联网世界同样有效。更何况“一键转发式”分享,确实方便快捷、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可言。

一些微信公号的创作者,为了扩大文章和公号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粉丝和关注,还鼓励其他网友转发、分享他的公号文章。这就更加让一些网友形成了一种错觉,认为互联网上的内容都是可以无偿和别人分享的,分享证明了自己的大方、无私,却万万没有想到这种行为的背后,可能也涉及到侵权和触犯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为此背上官司,遭到维权和索赔。

新闻中这名网友就是如此,他认为自己把小说的电子书发布到某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只是一种单纯的分享,自己并没有从中谋利,所以也就没有侵权。但是他不知道的是,这部网络小说已经被原告独家购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网友的行为让很多人可以免费阅读该网络小说,自然损害了信息公司的利益,构成了对信息公司合法权益的损害。

这件事对网友确实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别人的作品,不管是文字、漫画、照片还是歌曲,都享有相应的著作权,网友在使用的时候,首先应该是经过著作权人允许或者是支付了一定的报酬。如果没有,这就是侵权。一个公众号或网站,就是一个经营的主体,是带有向公众传播性质的平台,比如公司的网站、微博、公众号,你去随意转载别人的文章、图片或相关的音乐,没有经过别人的允许,就是一个信息网络权的侵权行为,一旦遭遇对方维权,自己就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桂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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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分享”要谨慎一旦侵权就要担责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0312966292271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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