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送员VS平台企业:劳动关系新战场,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篇章!

 2026-01-31 09:50:54  2 浏览  0 评论   赞

在互联网经济的浪潮下,平台企业与个人工作者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以“闪送”为例,闪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了当下劳动法领域的一大热点话题。近日,一起相关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某公司作为“闪送”APP平台的运营方,吸引了大量个体加入成为闪送员。这些闪送员通过平台接收订单,为客户提供快递服务。然而,在法律层面上,这些个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界定,却存在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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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郁某作为闪送员,在完成注册后与科技公司在线订立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指出,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商业合作关系,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同时,协议还规定,任何一方均无与另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如有应当立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申请,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在服务期间,科技公司并未对郁某上线接单时间提出要求,郁某系根据平台发送的订单信息,通过抢单获得服务机会。

面对这一情况,法院在审理时指出,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工作,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企业对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是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坚持事实优先的原则,对照劳动管理的相关要素,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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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的这一观点,本案中郁某与科技公司之间并不满足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尽管双方之间存在经济交易,但缺乏足够的人身依附性和组织从属性,因此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这一案例对于我们理解当前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思考。在互联网时代,许多个体通过平台提供服务,与平台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往往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灵活、自主的协作模式。然而,这也带来了劳动关系认定的难题。如何界定平台企业与个体工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保护个体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闪送员VS平台企业:劳动关系新战场,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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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合作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制定相关规则和协议时,应确保其合法合规,尊重个体工作者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平台企业也应当积极探索与个体工作者的新型合作模式,促进双方利益的共同发展。

对于个体工作者而言,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关注与平台企业的合作协议和规则,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闪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问题。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我们应积极探索适应新型合作关系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以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法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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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闪送员与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的新挑战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301931450718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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