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服务合法化,兼职司机也能大大方方上路,开启全新出行时代!

 2026-01-31 10:36:19  2 浏览  0 评论   赞

网约车服务合法化,兼职司机也能大大方方上路,开启全新出行时代!

图111592-1:

作为分享经济的业态之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终于获得合法的身份。

经过9个多月漫长的“意见征求”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28日正式出台,《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对比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不再要求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明文要求“数量管控”。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将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车辆:兼职司机网约车服务合法化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新政对车辆许可证的修改是一大亮点。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需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并需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而《暂行办法》中,车辆只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也就是说,兼职私家车车主从事网约车服务合法化。

刘小明表示,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此外,《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朱巍认为,新政对网约车报废年限规定在“60万公里”,比较符合一般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规律,既考虑到网约车主的实际利益,也保障了用户乘客的安全权益,这样的规定是符合科学规律和市场实践的。当然,车辆行驶开了8年而未达到60公里的,要退出网约车市场。

◎司机:增加“无暴力犯罪记录”限定

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审核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新规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较大调整:第一,要求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和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扣满分记录;第二,将“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醉酒驾车记录、追逐竞驶记录”修改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朱巍认为,新政实际是提高和细化了驾驶员入门门槛,让乘客更有安全感。

朱巍解释说,新政增加了“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规定,暴力犯罪记录既包括抢劫、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也包括强奸、抢夺、猥亵等犯罪,既包括曾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暴力犯罪之人,也应包括曾被判处缓刑之人。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平台:不要求自有车可轻资产运行

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创新网约车管理制度。一是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合理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的轻资产运行特征。二是平台公司许可程序。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朱巍认为,与征求意见稿规定相比,《暂行办法》申请材料中删去了“税务登记证件”的要求,将审核期限由征求意见稿的30日缩减到了20日,这简化了平台申请难度,提高了申请效率。不过,发证机关仍是“设区的市或县级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全国有两千余个县,看来平台的申请繁琐度还是不小。

◎劳动关系:灵活用工满足兼职需求

相比征求意见稿强制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暂行规定》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办法,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刘小明表示,这一规定满足了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朱巍认为,《暂行规定》这样规定,源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对于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被用工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用工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报酬支付也不需要每月结算。这种用工关系的灵活性非常适合“分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车用工模式,更适合网约车驾驶员“兼职”赚家用的现状。

◎价格战:资本大量烧钱行为将被制止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表述被删除,朱巍认为让价格因素起到市场主导作用,反映出供求关系,这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好举措。

在突出市场调节价为主的同时,考虑到城市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又增加了“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虽然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城市发展差异化的初衷,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被个别地方政府错误理解和适用的可能。

著名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在过去一两年中,网约车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形成了无序的市场环境和非理性消费。资本力量通过大量补贴来排挤对方抢占市场,这在国际上是从来没有的。企业大规模砸钱,形成了市场的非理性消费,刺激民众放弃公共交通,大量选择网约车出行。新政出台后,资本大量烧钱的行为肯定要制止,这是回归理性市场秩序的前提。

意义

支持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

在征求意见稿阶段,社会对于网约车报废年限、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许可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持有疑虑。有人担心,网约车会不会“一管就死”?

此次出台的文件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说,针对互联网线上服务“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同时考虑到出租车线下提供属地化、区域化服务,地方属地管理的要求,在网约车经营许可程序和条件上,文件体现了便利化和适应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

网约车的经营许可变成“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许可程序。“两级工作”是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由省和市(县)两级分别完成,“一级许可”是指由服务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两级能力认定结果一次许可。

职工分流缓解就业压力

近期有数据显示,网约车平台已成为消化过剩产能行业失业职工的重要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课题组的调查显示,32%下岗失业人员来自煤炭钢铁过剩产能行业,其中一半以上把开网约车作为唯一收入来源。“滴滴出行”的报告也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滴滴为17个重点“去产能”省份提供了388.6万就业机会,其中来自“去产能”行业的滴滴司机有102万人。

许多网民认为,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加速调整期,网约车这类新经济的兴起,带来大量灵活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去产能”带来的职工分流压力,一旦有新的合适就业机会,这些职工可以有序流出实现稳定再就业。

网民“多吃肉”表示,网约车确实给民众出行带来了方便实惠,给司机提供了赚外快的机会。网民“唐瑜泉”也表示,产业升级会有新的工作岗位来替代原来的,网约车平台体现的就是新兴行业的力量。

期待

调动各方力量消除司机不良行为

近期,一些专车、快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服务纠纷甚至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出租车改革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表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此次出租车改革考虑的核心问题。

文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厘清运输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网约车在全世界都是新业态,安全监管的核心就是界定平台承担的责任。平台是无车承运人,不同于传统出租车,也不是私家车。未来一定是要构筑政府、平台、司机、乘客共同合作治理的结构,调动社会各方面作用实现有效治理,消除各种司机的不良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

后续要通过各地出台的细则来填充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国平认为,新政允许网约车实行市场化价格,尤其在交通高峰和特殊天气条件下可以采取溢价,这样可能对出租车产生影响,比如造成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私自议价或者拒接扬招业务行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认为,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发展主要还是取决于乘客和市场。

他解释说,两者各有其特点,传统出租车最大的特点是很公平,不管会不会用手机,大家都能够公平地用。对于一些老同志,如果仅仅有网约车可能就是不方便。另外根据专家的研究,在出租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传统出租车可能运行起来更加节约。因为它是政府定价,所以本身就实现了平峰、高峰的内部交叉补贴,价格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像网约车碰到恶劣天气时动态加价的问题。

“新政出台只是第一步,相当于制定了一个框架,后续还要通过各地出台的细则来填充,这仍将是一个各方博弈并考验监管者智慧的过程。”杨国平这样预言。

本报综合京华时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上海证券报报道

(每日商报)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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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约车可以大大方方上路了 兼职司机网约车服务合法化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31254103024448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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