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搬砖两个月,揭露企业不公!法院介入调查,真相大曝光!

 2026-01-31 10:21:01  2 浏览  0 评论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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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在入职某小砖厂两个月后离职,并将砖厂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六项诉求。经过法院的调查,发现背后似乎隐藏着一些不寻常的情况。胡某在过去的十年中曾起诉过21家企业,主要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而且在2022年以来,他入职的用人单位都是在工作一到两个月后离职,并提出赔偿请求。法院询问胡某时发现,他在工作期间从未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要求,都是在劳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法院认为,胡某对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规定是有一定了解的,但他每次入职后都很快离职,并立即提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的要求。这表明胡某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离职的事实持放任甚至积极追求的态度。

离职后搬砖两个月,揭露企业不公!法院介入调查,真相大曝光!

图117737-1:

他的目的在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获取额外的利益,这与一般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目的有明显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或赔偿的受益人应该是无过错的劳动者。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于滥用法律保护的问题的思考,是否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呢?我们欢迎您的评论和讨论。一名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被法院驳回。该名劳动者提出上诉,但长沙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官指出,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至关重要,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维护。然而,近年来“劳动碰瓷”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劳动者故意制造劳动争议以谋求法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和谐劳动关系,还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风险,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企业应树立依法、规范用工的理念,建立健全的制度,让“劳动碰瓷”者无机可乘。

而劳动者也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地界定劳动权利义务,不应借助有关劳动法律倾斜保护劳动者的规定故意谋求法外利益。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维权机制,只是权利的救济通道,绝非不劳而获的捷径。这一现象的存在,应引起我们对劳动关系诚信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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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DERRICK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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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离职后搬砖两个月,发现企业不公,法院调查大曝光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970055023145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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