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涉嫌App软件未经许可上传通讯录“今日头条”,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为今日头条App用户刘先生,被告为北京字节。 击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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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原告认为,今日头条App未明确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擅自上传并保存用户通讯录,且在更换手机安装软件时仍向其推荐,并明确拒绝授权读取通讯录。 以前的通讯录里的联系人,这是对隐私的严重侵犯。
被告以已事先充分告知且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为由,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该案仍有待进一步审查。
争议一:通讯录在阅读和上传前是否已充分告知?
2018年3月,原告刘先生向海淀法院提交诉状,称今日头条App以《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未明确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为前提,擅自上传并保存其通讯录。 当他更换手机并安装软件并明确拒绝读取通讯录后,他仍然推荐以前通讯录中的联系人。
原告诉状显示,原告下载App后注册账户并阅读《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时,被告仅提及“日志信息”、“设备或应用程序信息”、“位置信息”等用户信息会涉及个人信息,但没有提及App读取或上传用户通讯录信息。
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北京熙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欣艳告诉南都记者,原告刘先生使用了两部手机,且使用同一张手机卡。 不同的是,使用第一部手机时通讯录中有联系人,使用第三部手机时通讯录中有联系人。 在第二个分支期间,地址簿为空白。
刘先生在第一部手机上使用今日头条App时,自始至终“都没有授权通讯录权限”。 也就是说,App不应该能够读取通讯录信息。
但当原告在第二部手机上安装使用“今日头条”App并明确拒绝授权其读取通讯录时,“今日头条”App仍可以向原告推荐该地址中好友的联系方式。第一部手机的书。
“唯一的解释是,‘今日头条’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读取、上传并保存了原告的通讯录内容,并且在原告通过其他设备登录时,仍然能够向原告推荐联系方式。” 原告在法庭上表示,今日头条App在未通知、未解释的情况下擅自上传原告通讯录,严重侵犯了原告个人隐私,违反了信息收集“合理、必要”的原则。
对此,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已在隐私政策中明确告知用户“公司可能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信息。一旦您选择使用“今日头条”软件及相关服务, ,即表示您同意本公司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含商业合作使用)、存储您的相关信息”; 同时,用户被告知,收集的信息范围“可能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单独或组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 ,信息的使用方式为“通过使用收集到的信息,公司将能够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并改进现有服务”。
因此,被告认为,其已被告知今日头条App可能收集、“存储”、“使用”用户的相关信息。
原告在使用“添加通讯录好友”功能时,应当知道该App不仅会读取其通讯录信息,还可能会存储其通讯录信息。
此外,被告还对原告是否曾使用第一部手机授权今日头条App读取通讯录提出异议。 被告称,原告曾使用同一涉案账号多次登录今日头条App,并多次授权该App读取其通讯录信息,并选择“始终允许”。
争议二:重新授权的通讯录是否应该覆盖原通讯录?
刘欣艳在庭审中指出,即使该App具有社交功能,在向用户推荐好友时,也不需要将用户的通讯录复制并存储在后端服务器上。 “因为从技术上来说,可以在后端服务器上完成,也可以在前端完成,”他强调,“存储是不必要的。”
但在被告看来,授权通讯录好友是推荐好友的必要方式。 识别判断功能无法在App本地实现,必须上传到服务器。 而且,存储也有利于提升用户体验。
对于通讯录空白的手机上接收好友推荐的问题,被告称,当原告使用第二部手机以同一账号再次打开今日头条App时,被告称原告点击了“立即查看” ”在“查找朋友”弹出窗口中。 该按钮表示希望查看通讯录中好友的今日头条账号,但禁止应用读取通讯录。
“因此,该App没有读取或上传原告的通讯录信息,也没有更新原告此前授权后保留的通讯录信息。”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为了满足原告的需求,被告根据后台留存的原告通讯录信息,推送了原告好友的今日头条账号。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第二部手机上登录今日头条App之前就已经收到了好友推荐。
为什么我不登录仍然会收到与用户个人关系相关的好友推荐?
被告解释称,这是通过给用户标记设备编号来实现的,目的是为非登录状态的用户提供推荐服务(包括好友推荐等),这也是行业内的常见功能。 也就是说,对于原告登录今日头条App后上传通讯录的手机设备,被告将使用该手机设备号码推荐之前上传的通讯录中的好友。
对此,刘欣艳表示,被告不仅是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推荐的,而且是在浏览时推荐的。 可见,“被告一直以来利用通讯录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用户,而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关规定应当向被征收人明确。”
通讯录读取并上传后,原告试图通过授权今日头条App读取空白通讯录来覆盖已读取的通讯录内容,但未成功。
原告称,虽然今日头条App无法识别新的通讯录信息,但仍可以根据原告之前的通讯录内容进行推荐。 这种情况必然意味着被告不断地阅读、上传、保存原告的信息。 即使原告更改、增加、甚至清除了原通讯录的内容,被告也会记录、积累和使用上述信息。 导致原告通讯录内容只能持续获取,无法访问。 被阻止。
争议三:通讯录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通讯录是否算作用户的个人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通讯联系方式”是“公民个人信息”之一。个人信息”。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3.1条明确,个人信息包括“通信联系信息”。
“通讯录通常记录普通民众的家庭成员、朋友、工作伙伴等。完整的通讯录信息可以反映个人的家庭关系、身份关系、社会关系,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是敏感、重要、关键的隐私信息。” ”因此,原告认为通讯录内容属于个人隐私,并提出被告发布的最新版《隐私条款》第五条还规定“通讯录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
但被告认为,法律意义上的私人信息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其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其核心属性应为自然人隐藏或无意为人所知。对外人来说。 电话号码不仅要保密,而且需要向他人公开,不被视为私人信息。
“本案涉及的‘通讯录’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私人信息。”被告在法庭上表示。 虽然通讯录中包含个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但这些信息并非原告本人的信息。 这是其社交网络成员的信息,因此通讯录不属于原告的“私人信息”。
南都记者从原告处获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欣艳表示,这本来是公益诉讼,是为整个行业制定规则,比如通讯录的收集和使用。 “如果规则太模糊,不确定性太大,大家一定会朝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去操作和解读……总得有人划清界限吧?”
他认为,虽然被告协议内容在最新版本更新中得到了较大完善,但从实际技术性能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用户明确拒绝授权并推荐自己可能认识的联系人的情况。 如果这种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那么保护普通自然人的权利将更加困难。
采访与采写:南都记者江林 刘曼、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游一伟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用户贺瑞华718055031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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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今日头条被指侵犯个人隐私”案,通讯录是否私密引发争议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909752138929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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