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这次热点又没赶上热的,但要讲的东西很实在——跟你花出去的钱密切相关。
近日,各大社交平台都被一张照片刷屏了——公安部A级通缉犯欧阳志鹏,悬赏金额仅为4元。这年头四块钱也就够买俩包子,多少有点打发叫花子那味儿,网友戏称为“史上最低价悬赏”。

图127074-1:
问题是,公安部规定我国对A级通缉犯的悬赏金额最低也不少于5万元,可见这个“4元悬赏”并非来自官方。那是哪儿来的呢?调查发现,这张图片截自一个名为“人民赏金”的应用软件。
这款APP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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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这个应用的运营模式是:平台收录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在逃通缉犯信息,用户通过购买虚拟产品“泪滴”对通缉犯进行打赏,1块钱人民币等值1个“泪滴”,打赏金额即为悬赏金额。被打赏的通缉犯落网后,平台将悬赏金额奖励给协助抓捕的举报人。
前述欧阳志鹏的悬赏金额4元,意味着获得了4元打赏。
听起来似乎没有太大问题,是为了公共利益,但点开“用户充值须知”却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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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慈善众筹类项目的捐款都属于目的性赠与,捐款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的实现,如受赠人挪用款项,捐赠人有权撤销合同并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但人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说了:“泪滴购买不属于众筹、捐赠等行为,属于个人消费行为。”这就跟直播打赏性质一样了,虽然只是购买一串代码组成的虚拟产品“泪滴”,但也算平台提供了产品,买卖合同一旦达成想撤销就难了。
但好歹“个人消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总应该被保障吧?然而最后一条人家又说了,“将不公示收款单据及申领人申领信息”……这就不能不让人犯嘀咕了。
最精彩的是这一条:泪滴收入计入鼎入鑫企业账户,属于平台收入,平台有权管理处置相关款项。还想做一些法律分析,但字面意思已经很明显了……钱不受第三方监管也不交给托管平台,存在人家公司账户,属于人家公司收入,公司有权支配。
而且这个APP的官网长这样,一打开就是一排公检法的官方网站链接,很容易让人产生“官方背景”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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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大部分正义公民都是为了给协助破案的举报人提供奖励才慷慨解囊,而不是为了购买所谓的“泪滴”。悬赏才是真正的消费目的,如果公司打着“悬赏”的名义募集资金,使得消费者错误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轻则涉嫌消费欺诈,重则……诈骗罪了解一下。
这可不是本文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非要以险恶的心去揣度这个APP。
毕竟在2020年,这个APP还堂而皇之地设计了“善款募捐”界面,直接挂出了公司的收款二维码。至于这家公司并未获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开募捐资格、募捐了多少钱、存在谁的账户上、花了多少、花在哪里、是否依法公示……这些问题就不好细究了。
没错,这已经不是这个APP第一次上热搜了,早在2020年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网友固定的信息,截至2020年,该公司共获得21万余元的打赏金额,那会儿他们自己还管这个叫“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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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APP已经不再显示来自网友的打赏总金额,运营公司监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打赏金额很少,无人领取,仍在公司账户上。
从法律角度讲,这个APP是否以“悬赏”为名义、是否以“购买水滴”为交易方式,都不重要,或者说不那么重要。最重要的是打赏金额的实质用途,即提供的服务是否告知消费者或与消费者理解的一样,这是认定算不算“骗”的关键。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对此评论道:如果平台在宣传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虚构事实等情况,并借由此取得大众信任,以谋取大众的钱财为目的,将涉嫌集资诈骗罪。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法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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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间运营“众筹”追凶,公安部A级通缉犯悬赏4元,这水有点儿深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3798275745164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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