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大大提高了,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平台和渠道获取和分享各种内容。但是,在享受信息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为转载或引用他人的文章而触犯法律。
那么,未经书面许可转载文章是否构成侵权呢?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图0.jpg|]
【案例摘要】
小王是一名网络作家,他在某文学网站上连载了一部小说《风云再起》,该小说受到了不少读者的喜爱和关注。小王为了保护自己的版权,对该小说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在每一章节的开头和结尾都标注了“未经作者授权,禁止转载”的字样。
小李是一名网络编辑,他在某资讯网站上负责文化娱乐板块的内容更新。他发现了小王的小说,并认为该小说很有吸引力,于是决定将该小说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以增加点击率和收入。
小李没有向小王征得书面许可,也没有注明出处和作者信息,只是在每一章节的开头加了“本文来源于网络”的字样。
小王发现了小李的行为后,十分气愤,认为小李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小李立即删除转载的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李则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小王的著作权,因为他已经标明了“本文来源于网络”,并且没有对原文进行修改或剪裁,只是进行了合理使用。
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于是将纠纷诉诸法院。
[图1.jpg|]
【焦点争议】
未经书面许可转载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被侵权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一、本案中,双方最主要的争议点是:未经书面许可转载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实施下列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依照本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统称为著作权,其中第一项至第四项为作者的人身权,第五项为作者的财产权,第六项为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本案中,小王作为《风云再起》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等。
小李未经小王的书面许可,将《风云再起》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显然侵犯了小王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向公众公布的权利,小王已经在文学网站上公布了该作品,但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对该作品的发表控制。
小王有权决定该作品是否在其他平台上公布,以及公布的方式和条件。小李未经小王同意,擅自将该作品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就是对小王发表权的侵犯。
小李将《风云再起》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就是对该作品进行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这一行为是属于小王财产权范围内的。小李未经小王许可,就擅自进行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就是对小王财产权的侵犯。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未经书面许可转载文章是构成侵权的。

图127636-1:
二、本案中,小李是否可以主张自己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小李的行为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小李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而是出于商业目的,以增加点击率和收入。
其次,小李的行为也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和标准,即不得影响正常使用和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
小李未经小王许可,将《风云再起》全部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显然影响了小王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控制,也损害了小王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利益。因此,小李不能以合理使用为抗辩。
那么,如果小李只是转载了《风云再起》的部分章节,并注明了出处和作者信息,是否就可以免责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即使是转载部分章节,也需要获得小王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除非小李能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某一种情形,并且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和标准。
[图3.jpg|]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经书面许可转载文章是一种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的行为,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和要求。
因此,在互联网上获取和分享信息时,我们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随意转载或引用他人的文章。
如果需要转载或引用他人的文章,应当事先征得作者或者版权方的书面许可,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并且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信息,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史说
点赞:0
评论:0
标题:法律科普:未经书面许可转载文章构成侵权吗?律师怎么说?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55630982097682998
侵权告知删除:yangzy187@126.com
转载请注明:网创网 www.netcyw.cn/b1276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