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Q529】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侵权风险知多少?一文带你厘清界限!

 2026-01-31 11:02:58  1 浏览  0 评论   赞

法律小课堂!【Q529】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侵权风险知多少?一文带你厘清界限!

图124781-1:

答:未经许可在公众号中转载他人已发表的文章的行为,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于什么是作品作出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项对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哪些行为属于侵权等进行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文章属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即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构成侵权的,就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看一个案例: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本案中原告卢某提交了相关公众号截图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原告卢某经授权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

本案中,被告在其注册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研报精选”中发布涉案作品的目录及正文内容图片132张,并提供了涉案作品的获取渠道,即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后私信获取涉案作品完整版PDF文档(除原作品封面及版权信息外的主要内容)。因涉案微信公众号通过网络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故涉案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范畴。综上,本院认为,被告未经授权,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研报精选”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及获取渠道的行为,并通过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原告主张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本院认为,复制权和发行权控制的行为需以作品存在于有形载体之上为必要要件,被告将涉案作品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的行为已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畴,故对于复制权、发行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礼道歉的诉求。本案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权利不属于著作权的人格权范畴,故本院对于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停止侵权的诉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关于原告主张“永久停止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提供《境外私募基金募集与运营法律实务指南》”,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独创性、创作者知名度、被告侵权情节等各类因素,予以酌情确定。

关于合理开支的诉求,原告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和票据,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某立即删除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研报精选”中发布的文章《境外私募基金募集与运营法律实务指南-2020.03》;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卢某经济损失8000元;

三、驳回原告卢某其他诉讼请求。

……

案例索引:(2020)京0491民初32308号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法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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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Q529】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转载他人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3745878212349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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