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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中提到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是不需要支付报酬或者取得著作权许可的。
但前提是正当或者合理使用,如果是用于交流学习,一般不会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转发文章是有一定的恶意目的或企业作为商业平台基于商业目的去使用,就会构成侵权行为,那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才不会存在一些侵权行为。那么你可能会问到,在转发或者使用文章时注明作品来源 或者转发的途径,是否就不构成侵权了呢?
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中并不是看是否做了一些备注,前提是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只要是没有取得许可的使用,从法律层面讲都是构成侵权的。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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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一倾风月一流年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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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事律师咨询:转发网络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8249605236736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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