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风景岂能私占?商家圈地赚钱引众怒,维护公共利益刻不容缓!

 2026-01-31 10:59:49  2 浏览  0 评论   赞

夏日的暑气刚刚散去,秋高气爽的天气让许多人开始安排起旅行计划。走出家门,沉浸在大自然怀抱中,让疲惫的心灵获得休憩,这正是旅行的魅力所在。然而近年来,一些景区内部出现让人气愤的“票中票”“园中园”现象,部分景观被商家圈地收费,公共景观变相被少数人垄断牟利,这无疑扰乱了游客的旅行计划,也影响了景区美誉度。作为公共资源,风景旅游应该为所有人共享,监管部门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景区被个别商家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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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的一个晚上,湖南游客陈先生带着朋友来到重庆一家著名景区,准备拍摄华灯初上的夜景。可就在黄昏时分,他惊讶地发现,原本开放的观景台突然被工作人员围了起来,并表示这里需要额外收费才能进入拍照。陈星一行人提前在景区内买好了门票,没想到最佳位置还要再出钱。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掏出45元,获得了在观景台停留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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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个案。在多地旅游的李先生表示,他曾在各地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的景区明明已经收了门票钱,到了最美位置还要强制加价,“交涉后景区会少收一些,但也有的严格按照当场标价收费,二三十元到七八十元不等”。一些景区甚至将瀑布、观景平台等最佳风景点单独收费,一张门票下来还没玩到主要景观,就要再掏钱才能赏景。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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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游客的质疑,有景区管理人员辩称,将部分经营权外包给商家,可以利用社会资本让景区保值增值。也有人认为,靠市场运作可以凝聚更多资金,提升游客舒适度。但问题的症结在于,一些景区外包经营权的手段过于粗暴,运作模式简单化,目的就是短期内快速牟利,管控不当还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如前文所说,重庆某景区就把一个只有3平方米的观景台区域高价外包给商户经营,每天强制游客额外支付拍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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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并未明确允许景区设置“特许经营权”。虽然个别省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法规,允许景区运用市场方式提升效益,但监管部门也对此设定了红线——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以及向游客乱收费都应该受到处罚。若游客遭遇类似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出示批准文件,若无法提供,则可以向景区管理部门投诉。《旅游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增加乱收费项目的方式变相涨价景区门票。

公共风景岂能私占?商家圈地赚钱引众怒,维护公共利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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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我国对景区票价已有规范要求,但个别景区管理混乱,监管不力,还存在被个人或小群体牟取暴利的问题。公众对美景的欣赏权不应该被商业利益破坏。景区开发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不能一味圈地谋私。行业专家建议,景区应扩大旅游产业链,开发丰富多样的文旅产品,而不是简单地划分景点、加设门票,要让游客玩得开心,而不是成为各种不合理收费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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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共景观资源属于全民共有,不应仅服从部分人的商业利益。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景区运营的监督,避免景区内部分商家的无序经营行为。只有让广大游客共享到便捷友好的旅游体验,积极的声音才能吸引更多人前来,景区资源价值才能真正转化为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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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晓顾学姐聊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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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共风景怎能任由部分商家圈地赚钱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981843681980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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