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借贷已经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事情,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其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但是每个人的工资是有限的,很多时候钱花完了,但是却没有发下工资。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人选择借钱,向银行借钱、向小额贷借钱,甚至向高利贷借钱。借钱一时爽但还钱却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了,很多人因还不上钱导致受到催收骚扰,并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有的人以为入狱了就不需要还款了,但这是不可能的,欠钱并不以欠是否入狱为消除对象,只要欠着钱欠款就依旧还是存在的,甚至还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利息增加,以至于最后还不起,韩先生就曾遭遇过这类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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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韩先生
韩先生是一位炒股爱好者,很喜欢看到股票一片飘红的样子,因为那是赚到钱的颜色。为了投资炒股,他不仅仅投入了自己的所有钱财,更是投入了自己全部的精力。
在之前的投资中,他已经亏损了超过20万,如果不能赢回来的话将面对全面的失败。韩先生就是一个赌徒,不甘心这种失败,也不愿意失败。
为了搞到更多的钱,他不仅仅挪用了公司的部分公款,并且还以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一张额度足足19万的信用卡,然后将笔钱他全部投入到股市中。
毫无意外,这些钱全部打了水漂,血本无归的韩先生不得不面对事实,不仅仅要还上公司的公款,更要还上银行的19万欠款,可想要还清欠款何其难。
韩先生每个月不到5000的薪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还清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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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很快他挪用公司公款的事情事发了,公司立刻对其进行起诉,韩先生如愿的进入了监狱,“享受”自己的三年刑罚,
在这三年中,他每一天都在想已经成功躲开了银行的催收,似乎等到他出狱一切就都会变好起来。
3年后韩先生出狱了,还请来所有的朋友,庆祝自己从监狱中走出来改造成功。只是,在宴会上他收到了一条短信,这封短信的发件方是银行。
打开短信看到内容,韩先生的面色瞬间变了,这是一封催收短信,上面写着自己已经逾期超过3年的时间,本息加起来一共是121万。
韩先生人傻了,没有想到自己在监狱的这3年的时间,不仅仅自己的债务没有被彻底抹除,反而是涨到了121万之多,这让他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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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还上这笔钱,他将会彻底成为银行的奴隶,为还清银行卡付出一辈子的代价。
韩先生开始钻研这121万欠款到底是什么情况,钻研中发现,如果按照正常银行的贷款利率,他不应该承担这些钱的。
如今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韩先生自认为银行进行了利滚利,但利滚利在国内的银行法和民法中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民法、商法、银行法等多次三令五申,禁止一切合法机构进行任何高于额定利率的借贷。
所有高于额定利率的利息支付,法院一概不支持,所有高于正常利率的利息,法院全部采取不予通过的执行。
也就是说,自己的贷款实际上只需要还本金加上法律规定的基本利率就行。在双方的借贷合同中,也并没有出现利滚利的条款,更没有要求高于法律规定的额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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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外的金额中,却出现了意料之外的条款,这充分说明了一件事情,银行在这次借贷中存在着违规的情况。
后续的结局
对于韩先生而言,本金19万之外多余的101万,他一分都不想承担。只是,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所利滚利条款银行是不能签订的,因为这种事明显违法的。
条款一旦出现并争诉到法院,法院完全可以以该合同为违法合同为理由,直接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合同从拟定开始就是一张废纸。
这样的话借贷方将会是不仅仅拿不到利息,更拿不到本金。韩先生决定找银行方理论,彻底解决自己的借贷问题,而银行方面也很快接待了他。
对于韩先生的要求,银行方直接进行拒绝,他们表示如果所有人都以蹲过监狱为理由免除债务,那么钱都收不回来银行就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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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愿意退步免除韩先生的债务,韩先生则表示自己在服刑的三年期间,根本没有任何还款能力。
银行也并没有考虑到还款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就自顾自的进行继续违约,并且还产生了利滚利的情况,这是银行的巨大失职。
按照正常情况,银行在这种没有还款能力的还款人出现后,应当执行停息挂账的情况,而不是任由该笔债务继续进行欠债。
并且银行还具有合同之外的利滚利非法行为,银行自己就已经在违法,韩先生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是正常的。
如果银行不能够免除相应的利率,他将会把银行的所有所作所为进行披露诉之于众。银行经过讨论决定免除其中额定利率外的条款,执行正常的条款,从121万减免到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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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韩先生依旧表示,现在是银行违规,自己要求只偿还本金的事情是合法合理的。这时银行经理出面了,他的态度非常生硬,希望韩先生见好就收,他已经在银行这里占了太多的便宜。
按照正常情况,3年未还款银行都应该走起诉流程,但是到现在韩先生依旧没有被银行起诉,还免除的相应的利息,已经是银行方面的宽容了。
韩先生则回应,既然银行如此表示那就法庭上见,由法院进行裁决,而这件案子一直拖着悬而未决。最后还是记者从中调解,让韩先生接受了还40万的处理方式,但至于他还不还就不清楚了。
其实这件事情也非常简单,银行人员也进行了解释,所谓高额还款并不是高利贷,而是罚息和滞纳金,但韩先生却认定就是利滚利,以至于双方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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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也给大家一个教训,无论如何规划好自己的消费才是正道理,借贷多了只会成为金钱的奴隶,而不会成为一个正常生活的人。
与此同时,借款的时候也要合理合法,否则的话其后所引发的争端亦是一种麻烦。那么,在这件事情上,涉及到什么相关法律呢?
【法律分析】禁止利滚利
什么是高利贷,即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社会危害极大。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就有样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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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意思呢?咱们以韩先生的事情为例,他借了19万3年需要还121万,除去本金剩下101万都是利息。假如其中不存在滞纳金和罚息,全部都是利息,也就是说三年的利率就是近180%,已经远远高出了36%。
从某个角度来说,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就是违法合同,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是合同无效产生了大量的损失,那么这种损失由谁来负责任,对此合同法也有着清晰的规定。如果是一方有错,那么由过错方负责,如果是双方都有错,由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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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这件银行与韩先生的事情上,银行有一定的错误,它的损失自然由它自己来承担。韩先生虽然也有赖皮的嫌疑,奈何合同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苦果也只能由银行吞下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有一点小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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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男子欠银行19万,坐牢三年欠款变成121万,银行:坐牢也要还钱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4479667258335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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