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新闻:“字节跳动诉百家号侵权获赔40元 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户上传”,字节跳动是头条号的母公司,起诉百家号母公司百度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上对《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进行传播。并且接到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字节跳动对涉案作品享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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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字节跳动请求百度在百度首页和报刊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以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万元。
百度认为,字条跳动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起诉时仅享有涉案作品维权权利,并未获得授权。且字节跳动在向百度发出投诉通知时,没有未获得实体权利,因此字节跳动发出的通知不构成合格通知,百度也未收到相关投诉邮件。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最后还得法院来判决,经审,法院认为字节跳动提交的《授权确认书》,可以证明字节跳动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且可以借此确定涉案作品的授权期限。百度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确实存在涉案作品,但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户上传,百度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确认,字节跳动于2019年1月8日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向百度发送下架涉案作品的通知邮件。邮件中包含涉案侵权文章名称、链接及授权文件,构成有效通知。但百度收悉邮件后,直至10月28日才封停涉案侵权账户,未及时采取删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所以,百度应该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由于字节跳动未能证明其经济损失及百度的违法所得,法院将考虑百度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此外,字节跳动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相关公证费等合理支出,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至于字节跳动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认为,赔礼道歉是针对权利人的人身性权益遭受侵害后给予的精神抚慰;字节跳动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因此无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综上,法院判令百度赔偿字节跳动40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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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侵权案件就这样以百度公司赔偿字节跳动40元告终,广大网友都很气愤,从起诉到判决耗费2年之久竟然以这样的结局告终,气归气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
通过这件事我发现头条号作品被侵权的现象很普遍,我本人也是深受其害,我的作品从2020年3月份开始就一直被网易和东方等平台抄袭,抄袭者100%的复制粘贴,我维权了很多次还是没有结果,第一次说是到什么网站举报,次次维权失败,我都懒得弄了,因为感觉也是没有结果.
你们说对于抄袭者该怎么处罚?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李茂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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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站外搬运工,100%复制头条作品,头条是法外之地?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91940211642756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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