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姐法治震撼剧场】揭秘!'金鱼'会员沉迷淫秽直播49次,终陷法网被判刑10月

 2026-01-31 11:50:01  3 浏览  0 评论   赞

【渝姐法治震撼剧场】揭秘!'金鱼'会员沉迷淫秽直播49次,终陷法网被判刑10月

图144855-1:

陕西省礼泉县:2020年4月,刘某某实名注册为“金鱼”直播平台(淫秽直播平台)直播会员,会员昵称为“xxx”,ID号为xxxx。截止2020年6月,刘某某为牟取利益,在其打工居住的四川省泸州市临时工地房间内,利用其黑色华为HONOR30手机,登录“金鱼”直播平台进入直播间,进行裸露及把玩生殖器等淫秽表演49次,收取粉丝“礼物”后通过支付宝提现共计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4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淫秽直播平台进行淫秽直播49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又系初犯、偶犯,且已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

结合重庆市江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被告人刘某某所作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的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对其居住社区并无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刘某某可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二、违法所得400元(已缴纳),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礼泉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三、犯罪工具黑色华为HONOR30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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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陈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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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渝姐法治故事汇】淫秽直播49次,“金鱼”会员获刑10个月

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221111368022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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